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 资质评定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为“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资质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对专卖店连锁领域认证培训的指导,支持企业提高培训水平,规范专卖店连锁领域认证培训的管理,发展和培育认证培训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是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进行行业资质评定的执行机构,接受协会理事会的领导,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能和任务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负责专卖店连锁企业资质评定及企业认证培训资质的评定工作。
(二)依照资质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部门一起对专卖店连锁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从事专卖店连锁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批,审批合格者发放《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资质证书》。
(四)根据企业单位提供的资质等级申请书,对其人员素质、专业技能、资金数量和实际业绩进行审核。
(五)建立服务体系,满足委员单位需求。
(六)参与或承担协会有关荣誉、奖项的审议和评定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委员和委员单位的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四名,委员单位若干以及专家组、秘书处。主任委员、专家组成员由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聘任,任期三年。副主任委员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专家组成员可以连聘连任。
(一)主任委员:领导委员会各项工作
(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三)委员单位:参与委员会各项重大决策,审议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四)专家组:由长期从事专卖店连锁企业资质评定、资质监督管理的专家组成。
(五)秘书处:负责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协会秘书处的领导。
第六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第七条 委员单位的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优先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优先享受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料的权利。
(五)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委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参加和支持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三)及时准确地提供委员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九条 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本委员会章程,损害本委员会名誉的委员单位,经委员会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年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年会由全体委员参加,会议议题可由委员单位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由协会秘书处协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视条件和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由委员单位(专家)提出议案,再提交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在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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