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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连锁经营委员会
  培训认证委员会
  品牌策划委员会
  行业自律委员会
  资质评定委员会
 

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 行业自律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为“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委员会是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的执行机构,接受协会理事会领导,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起草专卖店连锁行业行为自律规范文件;
     (二)开展有关调研活动,为协会提供行业管理的参考意见。
     (三)对会员单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公平竞争、妨碍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严格遵守道德规范、为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进行表扬和宣传。
     (五)协会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的产生
     (一)委员会委员由企业、地方协会、专家、学者代表组成。委员人选由协会秘书处提名,经理事会通过。
     (二)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同委员任期,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委员资格的取消
     委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可向委员会提出书面请辞申请;委员出现不宜担任委员的情形或委员无故两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的,经委员会讨论,可暂停委员资格。委员请辞和暂停资格的,由下次理事会确认,取消其资格。

      第七条 委员的增补
委员会增补委员,由主任委员或协会秘书处提名,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先行履行委员职责,由下次理事会确认。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三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形成。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委员应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见。委员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决议。

      第十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题工作组。工作组由委员会指定的委员或其他非委员组成,工作组组长由工作组中的委员担任。专题工作组向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可经过协会授权代表协会发布有关行业自律的意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会指定的委员是公开发言人。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公开发言人发布的意见必须符合委员会通过的决议精神。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委员会决议的落实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由委员会提出议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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