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
品牌策划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为“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品牌策划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对中国专卖店连锁企业的品牌策划,促进中国品牌专卖店在国际上的推广,规范专卖店连锁领域的品牌管理,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专卖店。
第三条 委员会是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进行行业品牌策划与管理的执行机构,接受协会理事会的领导,在协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负责专卖店连锁企业品牌策划及企业品牌管理的工作。
(二) 总结、评估中国专卖店连锁企业品牌策划与管理工作成果及经验。
(三)策划、组织专卖店品牌的培训、专题论坛、主题交流和报告会。
(四)开展促进专卖店品牌发展的相关活动。
(五)组织海内外业界互访及学术交流活动。
(六)接受有关机构委托开展相关咨询论证活动。
(七)建立服务体系,满足委员单位需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委员和委员单位的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四名,委员单位若干以及专家组、秘书处。主任委员、专家组成员由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成员中的知名学者,以及特邀的专家和海外著名学者组成,任期三年。副主任委员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专家组成员可以连聘连任。
(一)主任委员:领导委员会各项工作
(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三)委员单位:参与委员会各项重大决策,审议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四)专家组:由长期从事专卖店连锁企业品牌策划与管理的专家组成。
(五)秘书处:负责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协会秘书处的领导。
第六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第七条 委员单位的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优先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优先享受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料的权利。
(五)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委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参加和支持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三)及时准确地提供委员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九条 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本委员会章程,损害本委员会名誉的委员单位,经委员会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年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年会由全体委员参加,会议议题可由委员单位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由协会秘书处协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视条件和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第十二条 委员会定期工作会议每年一次,经委员会主任会议商议决定,可不定期召开小型专题研讨会。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社会机构及企业资助。
第十四条 协会支持。
第十五条 委员会创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由委员单位(专家)提出议案,再提交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在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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