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 培训认证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为“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培训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推动专卖店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培养和造就中国卓越的专卖店经理。使专卖店经理在知识体系上,全面掌握专卖店经营和管理的方法,以及经营各类专卖店的技巧和经验。
第三条 委员会是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下设的职能机构之一,接受协会理事会的指导,在协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能和任务
第四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负责组织专卖店经理师资及专卖店经理认证培训。包括:专卖店经理师资培训、专卖店经理认证培训、专卖店经理认证考评等。
(二)指导专卖店经理了解国内外专卖店经营发展趋势和动态,掌握专卖店连锁经营项目的选择、策划、运作方法和营销、融资、管理全过程,提升专卖店经理对专卖店连锁经营的操作水平。
(三)联合国家相关部门,依照培训、认证的标准对专卖店经理认证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制定专卖店经理认证制度,联合国家相关认证机构一起对专卖店经理进行执业资格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经营管理人员,发放证书和奖牌。
(五)增强国内外专卖店连锁行业合作培训的交流。
(六)积极引进欧美等国外先进的培训经验,加强与欧美等国外专卖店连锁行业技术培训的接轨。
(七)负责联系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单位若干以及专家组、秘书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组成员由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聘任,任期二年,可以连聘连任。
(一)主任委员:领导委员会各项工作
(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三)委员单位:参与委员会各项重大决策,审议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四)专家组:由长期从事专卖店经营和长期从事专卖店经营研究与实践的培训师与专家学者组成。
(五)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秘书长由副主任委员兼任,日常工作由协会会员部承担。
第六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第七条 委员单位的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优先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优先享受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料的权利。
(五)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委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参加和支持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三)及时准确地提供委员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九条 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本委员会章程,损害本委员会名誉的委员单位,经委员会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由委员单位(专家)提出议案,再提交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在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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