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 连锁经营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为“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连锁经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由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中从事连锁经营(特许)的会员代表自愿组成,他们代表各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向协会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
第三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章程和本委员会章程,积极开展各项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活动,为推动国际连锁经营(特许)事业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条 委员会是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连锁经营的议事机构,接受协会理事会领导,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行业委员会组织的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
(二)参与协会或政府有关连锁经营行规行约、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承担连锁经营优秀品牌和其他方面荣誉、奖项的审议和评定工作;
(三)研究连锁经营市场的发展动态和出现的问题,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协助开展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发布行业标准;
(五)协助开展行检、行评和专业资格认证;
(六)反映委员代表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九)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协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包括企业委员、社会团体委员和个人委员。企业委员是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经营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会员是指地方连锁经营协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从事或关注连锁经营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
第七条 上述企业、团体和个人申请加入本委员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会员,企业委员还应该是所属行业或区域的代表性企业。团体和个人委员应有从事连锁经营相关业务的经历,并有一定的权威性。委员本人应由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二)承认并遵守协会和本委员会的章程,积极参加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三)没有违反协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自愿提出申请。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秘书处根据章程提出建议,交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委员接到批准通知后,颁发委员证书。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审议本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表决权;
(三)出席委员会年会,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四)优先优惠获得协会的服务;
(五)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退会自由。
第十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和委员会章程,以及行业道德规范,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委员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代表所属行业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退会
(一)委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并交回委员证;
(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会,视为自动退会,将取消其会籍;
(三)对严重违反委员会章程,损害委员会名誉的委员,经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讨论批准,予以除名并取消会籍,并向协会理事会通报;
(四)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委员,将收回委员证并在协会内部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变更
企业和团体委员的代表如离开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变更通知,提出新的代表人选,经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重新换发委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委员、轮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三年。
主任委员(一名):由理事会任命协会秘书处成员担任。
轮值主任委员(一名):在副主任委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副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处和主任委员会提名,经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委员:由协会各行业从事连锁经营(特许)活动的会员组成。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和工作任务。
轮值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召集人,主持会议和活动;代表委员会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代表委员会出席或主持协会主办的、重要的连锁经营(特许)活动。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某方面的工作;收集委员建议和意见。
主任委员会:作为委员会的常务议事机构,执行委员会决议,审议入会申请和做出临时性工作决议等。
第十五条 换届委员会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全体委员参加。
(一)委员
1.换届会议召开前,委员会向应届委员征询继续担任委员意见,主任委员会根据反馈意见和对委员任期内遵守章程的情况,提出委员变更决定向全体委员通报;
2.新增补委员可在届期内自愿提出申请,按加入委员会程序通过后,由主任委员会向全体委员通报;
(二)主任委员
1.主任委员由理事会任命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续任的副主任委员须向秘书处提出申请通过后,继续留任。因故卸任委员须向秘书处说明原因后,交回委员证书。
2.新增补副主任委员在换届会议召开前由秘书处和主任委员会提名,经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副主任委员人数根据委员总数的比例确定。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题工作组。工作组根据专题设立,由相关的委员或委员单位其他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组长在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章 年会
第十七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全体委员及工作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议题可以由委员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建议(包括调研、培训、考察活动等),由协会秘书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视条件和实际情况做出安排。年会是委员会履行职责、落实各项任务的工作会议,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需委托其他相关人员代为出席。年会根据委员需求和配合协会的连锁经营(特许)工作制定每年工作计划。重要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方能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由协会秘书处兼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章程修改由委员提出议案,再提交委员会年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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